一、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且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
2.发表被SCI二区(中科院划分的)及以上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A类国际会议(中国计算机学会划分的)长文1篇,并发表1篇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
3.发表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且影响因子达到0.1以上;或相当于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的其它成果。
说明:
①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可等同于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②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且署名前3名,可等同于被SCI收录的论文2篇;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二等奖且署名前3名,可等同于被SCI收录的论文1篇;
③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仅限于发表在我校科学技术处认可的EI核心源刊;
④2篇被EI收录的论文等同于1篇被SCI收录的论文;
⑤申请人至少发表1篇EI期刊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⑥计算机学会划分的B类SCI 期刊论文等同于中国科学院划分的二区SCI期刊论文,分区或分类以论文发表时间的划分为准。
二、其他要求:
1.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获得奖项,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除获得奖项外,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吉林大学;
2.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3.本成果要求从2013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三、外国来华留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原则上按本学部“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执行,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后,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