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发〔2014〕296号)(附件1)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16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2016年所有在籍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为研究生在籍期间正式出版(不含在线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及竞赛获奖等(详见附件2);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3.成果的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均为研究生的,申请人为自然排序第一的作者;
4.成果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核算后按比例发放。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见附件2。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初审、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审、奖励发放”的程序进行。
3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发送至1198676498@qq.com。
3月21日下午2-4点,携带纸质版附件3、附件4及全部成果原件、复印件到计算机楼B427核验。
学院将于3月27日前公示通过核验的成果清单及申请人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积分。
五、其他说明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的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的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sci、ei、istp、ssci、a&hci检索论文须提供注有文章正式出版时间、作者次序、作者单位等信息的相关材料;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由评定工作小组核实无误后3月24日下午返还给申请人。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按照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发放。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分配金额一般不低于总额的50%,其他研究生成员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比例由第一研究生完成人与导师协商后确定。
4.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2016年度有关欠款的研究生同学,取消其参评资格。
研究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附件:1.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2.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积分标准
3.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
4.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
5.sci论文分区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