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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通知

关于评选计算机学院2015年学术业绩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5 发布人:研办 点击量: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2015年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为正式出版(不含在线出版)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及竞赛获奖等(详见附件2);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3.成果的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均为研究生的,申请人为论文排序第一的作者;  

    4.成果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核算后按比例发放。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见附件2。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初审、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复审、奖励发放”的程序进行。

    1、 电子版提交: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 联系人:孙丰东 吴威,截止时间2016年3月20日中午12点。

    2、 3月20日下午2-4点,携带纸质表格以及证明材料来研究生办公室验证成果,地点计算机楼B427。

    奖励发放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注销学生卡的已毕业获奖研究生的学术业绩奖学金,学校将通过电汇的方式汇入本人提供的银行卡中。  

    五、其他说明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的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的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SCI、EI、ISTP、SSCI、A  &HCI检索论文须提供注有文章正式出版时间、作者次序、作者单位等信息的相关材料;哲学社会科学类A、B、C、D类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复印件;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核实无误后可返给申请人,《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复印件由研究生院建档备查。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按照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发放。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分配金额一般不低于总额的50%,其他研究生成员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比例由第一研究生完成人与导师协商后确定。  

    4.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2015年度有关欠款的研究生同学,取消其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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