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中央纪委发出的《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予以转发,并针对我校实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不得使用公款组织聚餐、联欢等活动。同时,要组织安排好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将组织关怀关爱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2.各单位要按照“立查立改”原则,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坚持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带动校风,务求不断取得实效。
3.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把好关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准变相处理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学校财务部门对违反相关要求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学校将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责任追究。
附件: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中共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吉林大学监察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