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结)业资格及学位审核工作,结合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现将审核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关于毕(结)业条件的审核及学位授予条件: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全校公共选修课),经考核合格,可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答辩暂按答辩通过审核,如个别学生有答辩不合格将撤回证书。
2. 课外培养计划学分暂按学院初审结果审核,如个别学生课外培养计划学分批复有误未达到8学分将撤回证书。
3. 按国家计划录取的凡吉林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可按《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4. 本次审核结束前仍有课程不及格(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够),以及课外培养计划学分不够的暂按结业审核,如果期末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学生到学院教务办公室登记,学院将审核数据信息、成绩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可补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补授学士学位,证书发放时间为7月11日。
二、2018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毕结业核对表,由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认真核对,并由本人核对签字。核对表在6月6日(周三)下午3点之前提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