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于2016年12月修订公布,文件将于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关于成绩记载出具提出了新要求: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我校目前成绩单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教育部的新要求,经2017年7月4日吉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2017年第2次会议讨论决定,我校本专科学生成绩单管理工作做出相应调整:
一、成绩单记载出具的格式和部门
(一)从2017年9月1日起,2014级(2013级五年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及之后的毕业生个人学业成绩统一采用横版全程成绩单格式记载。全程成绩单将用于存入学生学籍档案、个人档案及对外出具,其它原有成绩单格式作废。
(二)毕业生中英文成绩单出具办法:档案馆负责2017届及以前本专科毕业生中英文成绩单的打印出具,教务处负责2018届及以后在校、毕业本专科学生中英文成绩单的自助打印出具。
(三)2017年9月1日起,原吉林大学成绩专用章作废,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统一加盖吉林大学教务处公章。
二、2017年9月1日起,在校本专科学生及之后的毕业生个人学业成绩单中成绩记载原则及办法
(一)2017年9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的课程成绩,在学生个人学业成绩表中的记载办法如下:历次成绩中,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唯一记载,不标注补考、重修;
(二)2017年9月1日后取得的成绩,在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中记载办法如下:
1.2017年9月1日前已修读的课程,2017年9月1日后重修,其所取得的成绩按新规定真实、完整记载,并标注重修;
2.2017年9月1日后首次修读课程及之后重修此类课程所取得的成绩,按新规定真实、完整记载,并标注补考、重修。
三、其他
1.评奖评优及推免研究生排名的成绩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2.因各种政策实施的奖励加分在成绩单上予以记载并标注。
3.学生课程成绩绩点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换算,学生因考核不及格重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考试通过后绩点按原换算绩点减去0.5记载,最低为0.5。因对考核成绩不满意重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绩点按最高成绩换算。
4.各学院委托培养学生、退学学生的成绩单随原班级统一存入档案馆。
教务处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