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2〕5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公布2013年度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和校级培育项目的通知》(校教字〔2013〕32号),学校定于2013年10月8日至18日开展2013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期检查暨确立2013年春季学期立项项目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级各类在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及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项目组成员的精力投入情况及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3.项目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
5.经费使用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各级各类在研项目检查
1.学院自检
自检工作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在研项目向学院“工作组”提交《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期检查表》(一式三份,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学院“工作组”组织汇报答辩并审阅相关材料,在《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期检查表》“学院检查意见”栏填写检查意见。
项目如需变更,须填写《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1请表》(附件2)。
2.学校检查
学校将按学部(或相近学部)组织专家组,对学院的自检结果进行复查。
(二)2013年立项项目确立等级
1.学院评审
根据《关于公布2013年度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和校级培育项目的通知》(校教字[2013]32号)要求,2013年立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各学院工作组根据学科性质与特点,制定项目检查评分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项目的选题、教师指导、团队合作、项目进展、师生精力投入、实验条件保障程度等多方面进行评价。有序推荐“国家级候选项目”和“校级候选项目”,填报“2013年度国家级及校级候选项目推荐总表”(附件4)。“国家级候选项目”的推荐数量不能超过“国家级培育项目”数量。对选题过大过难或空泛,本科生难以把握,不利于自主学习实验的课题,以及指导教师不重视,实验条件无保障,团队合作不顺利的课题,应予以终止。
2.学校评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以学部或相近学科为单位,评审确立国家级资助项目、校级一类资助项目与校级二类资助项目,以及学院资助项目。
四、时间安排
学院自检时间为10月8日至15日,请各项目组负责人将《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期检查表》(一式三份),《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份),于10月8日提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计算机楼B428室)。
学校复检定于2013年10月16~18日。
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期检查表
2.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
附件: